落到实处,细节满满!国家卫健委:六大举措保护关爱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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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务人员可安排带薪休假,两年内有效;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国家卫健委12日发布《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提出6个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防护物资重点向一线投放使用

  意见指出,要切实为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加强对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要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人员可安排带薪休假

  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此外,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

  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直接聘用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对符合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同时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开通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对于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鼓励和支持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医务人员赠送相关保险等。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保力量建设,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安防设施、安检设备等,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

  依托建设“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巩固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

  及时开展医务人员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医务人员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同时,做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而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保护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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