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确立构建“1+4+16+N”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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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下午3点,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满倩倩 济南报道

  5月12日下午3点,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个新区建设离不开好的规划,围绕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编制的具体举措,以及《实施方案》支持起步区“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的具体体现,济南市副市长孙斌和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谢堃分别进行了解答。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确定构建“1+4+16+N”规划体系

  孙斌介绍,在国家批复起步区《实施方案》前,济南已着手开展起步区规划体系研究工作,组织赴雄安新区学习规划编制经验,借鉴雄安新区的先进规划理念和方法,坚持“未来眼光、国际标准、黄河特色、高点定位”原则,用最先进的理念和国际一流水准,结合起步区实际,确定构建“1+4+16+N”规划体系。

  “1”,就是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这一纲领性文件;“4”,就是起步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4个综合性规划;“16”即16个专项规划,包含节水型城市、蓝绿空间、产业发展、市政设施、城乡融合等起步区发展涉及的各关键领域;“N”即根据发展时序和形势需要,适时启动编制园林绿化、夜景照明、城市家具、特色街区、未来社区、重点园区等相关专业规划。

  目前,4个综合性规划均已形成初步成果,综合交通、蓝绿空间、市政基础设施、防洪排涝、节水型城市5个重要支撑性专项规划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其余11个专项规划将于上半年全部形成。下一步,济南将在省委省政府指导下,加快推动各项规划编制,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一张蓝图干到底”,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济南落地见效。

  起步区建设释放最大政策红利,让企业可享受更多制度创新红利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谢堃表示,《实施方案》开篇就提出支持起步区“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这是起步区建设的最大政策红利。

  谢堃一连举了四个实例进行说明,比如,起步区范围内的太平、孙耿、崔寨、大桥等区域不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但可享受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起步区内企业可享受更加宽松的商务环境、更加便利的贸易通道,也意味着允许起步区开展制度创新,让起步区内企业可享受更多制度创新红利。

  比如,起步区可享受国家级新区待遇,将在税收、土地和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获得国家政策更多的支持。起步区依国务院批复设立,将拥有市级管理权限并承接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比如,起步区可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的政策,同时起步区也能够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在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等方面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比如,国家允许起步区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一道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先行先试,破除阻碍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这也将为起步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责编:陈凤祁
审签: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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