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证明开始发放 淄博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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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渤海
淄博5月11日讯 今天下午,由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发放仪式举行。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经营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第一步,标志着淄博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开始启动。
目前,淄博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6519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24家,从业人员 9208人。出租汽车行业在城市交通中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功能,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和社会稳定大局。
在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同时,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司企之间矛盾加深、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车辆产权不明晰、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问题。特别是近几年,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在提高出行效率、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带来冲击,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出租汽车科副科长王巍(右)将经营权证明交给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有关负责人。
一名车主展示刚拿到的经营权证明。
淄博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经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并于今年1月份印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以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坚持法治化和市场化发展原则,理顺企业、车辆所有人(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责,是淄博市出租行业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车辆经营权使用人为车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进一步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辆所有人(车主),实现车辆产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
“向车主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第一步,标志着淄博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今后,我们将加快制定车辆经营权流转和新成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运力配置,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营运水平。”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安郭表示。
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发放仪式的举行,拉开了全市出租车经营权证明发放的序幕,各区县将陆续开展。为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发放工作,市运管服务中心、各区县交通运输局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筹措设施设备,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
胡安郭强调,企业要认真填报《淄博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明申领表》的有关内容,进行查对核实,做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并向车主进行确认,将领取的经营权证明及时发放到车主手中,确保经营权证明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发放。此次发放过程中,各级单位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如由此引起群体性事件,将启动追责、问责制度。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渤海 通讯员 孙保国 王巍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