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扩充为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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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了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促进职能发挥。

  据悉。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市调整机构,以充实力量。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新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编办等8个单位,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4个扩充为22个。委员会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同时,完善规则保障运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修订完善了《滨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滨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规定了组织架构、人员组成、会议制度、发文制度、议事规则等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明确职责强化职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成员单位的业务职能,进一步明晰了成员单位履行教育的职责,形成了保障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办学标准执行、教师队伍建设与待遇、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的强大合力,为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重大决策落实提供了有利保障。

  运用结果增强权威。为加强对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了反馈报告、整改复查、通报激励、约谈问责等制度,建立起环环相扣的问责机制,将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为推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责编: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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