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大V性骚扰女网友被曝光!当遭遇不法侵害请一定要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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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微博网友“不包子的红豆包”发文称,自己遭到微博大V“皮肤科医生林小清”(下称林小清)性骚扰一事引发关注!

  目前,当地卫健委、警方已介入调查。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5月7日下午发布情况通报称,该院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该医生予以停职并进行调查。

图片来源: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微信公众号

  女网友发帖曝光被大V性骚扰

  微博网友“不包子的红豆包”5月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4日晚,她在林小清微博下评论互动,到5日凌晨她快要睡觉时接到了对方的微博私信。开始对方询问了一些性病科普问题,随后问题则越来越露骨,并问了很多隐私问题。

  6日,“不包子的红豆包”选择在微博曝光此事。

  “皮肤科医生林小清”的微博简介为“健康达人、皮肤科主治医师、微博2017十大影响力健康医疗大V、知名健康博主、微博原创视频博主”,粉丝数为160万。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官网显示,林小清在该院皮肤科任医师。

  8日,微博网友“不包子的红豆包”再次发文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74人次相似受害者的私信,骚扰时间有截图的最早可以追溯至2016年。她表示林小清医生一般会以“能否做个小调查”为引子逐渐开始询问一些露骨的两性问题,受到骚扰的女孩虽然感觉不舒服,但是觉得对方是医生可能只是在询问病情。

  同样表示过收到林医生私信骚扰的微博网友“滚水淡煮凉白开”告诉记者,自己在2018年左右也收到过林小清医生露骨的提问,她表示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在意,后来问到了两性话题,就觉得他不正常,感觉自己受到了骚扰,就没有再回复。

  7日,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闽南医院发布通报称,医院已于第一时间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该医生予以停职并进行调查;同时,据媒体报道,针对此事,福建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已介入调查;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时也表示:“市卫健委会同医院正进行调查,泉港区相关部门也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讨论研究。”

  公开举报性骚扰者越来越受到公众和舆论支持

  近些年,性骚扰问题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2019年10月,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公开宣判引发关注。该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这例地铁“咸猪手”事件之所以能够入刑,就是因为被强制猥亵的其中一名女性勇敢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使得案件取证相对充分。

  2021年1月,元旦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性骚扰做了明确界定。

  2021年3月底,深圳市妇联、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全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同时,该指南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七种投诉处理方式,提升了防治性骚扰的力度。

  2021年4月,有多名武汉大学女学生爆料称,武汉大学某学院副教授杨某某多次在校园假冒身份添加女学生微信进行言语骚扰。4月15日,武汉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了关于“科研人员涉言语骚扰女学生”的处理通报:对杨某某予以解聘。

  2021年5月,一名90后女子将老板提出“潜规则”的要求录音作为证据,起诉老板涉职场性骚扰,此案于7日第六次开庭。

  ……

  正是这些事件一步步推动着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抛弃传统观念,勇敢站出来对性骚扰说“不”,公开举报骚扰者,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亦逐渐改变了社会认知,让被骚扰者获得大众和舆论的支持。

  如何界定性骚扰?现在已立法明确界定

  提起“性骚扰”,你会想到什么?公交地铁里的“咸猪手”、熟人间的“强抱”、职场上的“黄段子”、网络聊天时的色情图片?远远不止这些。

  (点击查看视频:如何界定性骚扰)

  早在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时,就特意增加了第40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是当时的法律当中,并没有对性骚扰的行为做一个明确界定,所以一些受害者在遭遇性骚扰时,因为未受到实质侵害,对自己的遭遇是否属于性骚扰产生怀疑,加之碍于情面,不敢揭露或维权。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提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2018年底,最高法把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案由。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行为做了明确且详尽的法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同时,性骚扰也从原先保护妇女权益扩大至全体公民。

  专业人士建议,作为员工,在遇到性骚扰时,要敢于说不,以果断坚决的态度遏制骚扰行为的发展程度和再次发生的概率,并注意留存证据材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主管人员,在下属遇到性骚扰时,亦应积极履行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的管理人员职责,不隐瞒、不包庇,以妥善合适方式为下属抵制性骚扰提供支持和帮助。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性骚扰”行为如果恶劣到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包括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等。

  遭遇“性骚扰”,一定要勇敢说“不”!

  在日常生活中,要主动预防和避免性骚扰。

  如果对方是很熟悉的朋友,而你也并不在意的情况下,大可一笑了之。但如果感到性意味上的不适,即可定义为“性骚扰”,在这种时候,我们要进行对自己的保护、维权。

  可以马上走开,或者严肃地告知对方你的不适,请对方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千万不要奢望通过哀求等方法让对方收手。

  根据严重程度,可以注意保留图片、音频、视频、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信任的人求助,向单位举报、报警,向医生获取医疗帮助。

《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中对性骚扰情形的界定,图片来源:深圳新闻网

  请每一位受到性骚扰的人熟知:不要认为是自己开不起玩笑!不要认为是自己在自作多情!不要认为这些是社交潜规则!不要强迫自己去“适应规则”!

  从现在开始,保护好自己。在遇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敢于发声,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

  (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 石慧 综合自新华网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海报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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