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有大民生 滨州法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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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菲菲 滨州报道

  邹平市法院:一面锦旗“赞”执行

  近日,被执行人某幼儿园为邹平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四团队韩锐法官送来一面感谢锦旗。

  邹平法院收到锦旗

  在王某某与某幼儿园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是一名幼童,因为意外在幼儿园玩耍时受伤,亟需获得赔偿款支付医疗费用。看着孩子遭受伤痛折磨,王某某的父母情绪非常焦虑,而作为赔偿主体的幼儿园也对意外伤害感到十分无奈,围绕着本案赔偿款的支付问题,双方关系一度十分紧张。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考虑到涉事幼儿园已经为王某某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承办法官围绕着由保险公司作为最终的赔偿主体这一执行思路,对双方当事人在法、理、情三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与促调促和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消除了误解,涉事幼儿园以最快速度筹集了赔偿款,并第一时间将赔偿款交到王某某家长手中。

  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不到一周时间,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解答当事人疑惑,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寻找最佳执行思路,公正快捷推进执行工作,给当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该案涉事幼儿园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执行法官不仅执法公正,而且还和蔼可亲有人情味,虽然我们是被执行人,但是我们对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十分信服,我们要为你们的执行工作点赞!”

  惠民县法院:说理教育+强制执行,成功执结物权保护纠纷案

  “这些树是我的命,谁也不能给我动”!执行人员第一次见到被执行人姜某某的母亲时,她是这么说的。

  惠民法院收到锦旗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姜某某都是姜楼镇某村的村民,两家的耕地相邻。两家的关系原本不错,但俩家关系却因为相邻耕地上的26棵树急转直下,双方都主张要这些树木的所有权。两家围绕26棵树木的纠纷从村里打到了社区,又从镇上打到了法院。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双方的矛盾始终无法调和,最终判决树木归申请人张某某所有,同时判决被执行人姜某某不得阻碍张某某处置涉案树木的行为。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欲对涉案树木进行采伐,但姜某某和其七十多岁的母亲却大闹采伐现场,张某某拨打110报警,面对出警的民警同志,姜某某和其母亲仍然拒不配合。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惠民法院申请执行。

  接收该案件后,承办人安霄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姜某某传唤到庭,向其明确告知履行生效判决的重要性及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当庭表态尊重法院判决并会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面对看似配合的被执行人,安霄并未放松警惕,他判断该案的症结还在于被执行人姜某某的母亲这一方面,并及时将案件向执行局局长杨再新进行了汇报。杨再新第一时间带领执行人员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村庄。

  不出所料,被执行人家人见到执行人员后,当场表示“这些树是我的命,谁也不能给我动”。面对态度坚决的被执行人母亲、哥哥,惠民法院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多方面向其讲解拒不配合所要面临的处罚,让他们自己衡量利弊。同时,办案人员找到了该村的老书记,向其告知法院的来意。这名老书记对两家的矛盾点也十分了解,当场表示愿向被执行人进一步做思想工作。

  打铁要趁热,回到法院后杨再新立即组织承办人员制定执行方案,确定人员、车辆。第二天,惠民法院出动执行人员12名,警车两辆,牺牲休息时间,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拉起警戒线,申请人张某某对涉案树木进行采伐。

  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和其家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至此,申请人得以顺利采伐树木,该案件亦得以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承办人安霄送上锦旗。

  此次执行树立了法院威严,彰显了司法权威,有效地维护了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要诚信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责编: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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