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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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公布,拟对2021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项目(4件)

  1.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初审)

  2.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通过)

  3.山东省慈善条例(已通过)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已经初审)

  (二)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13件)

  1.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1月)(已通过)

  2.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5月)

  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5月)

  4.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5月)

  5.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

  6.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7月)

  7.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7月)

  8.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9月)

  9.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9月)

  10.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9月)

  11.山东省生产安全条例(9月)

  12.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修改)(11月)

  13.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11月)

  (三)跟进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8项)

  1.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适时制定或者修改《山东省传染病防治条例》《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2.跟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制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4.围绕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制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统筹省和沿黄设区的市开展黄河相关立法。

  5.根据民法典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

  6.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

  7.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机构改革情况,适时修改《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8.废止《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四)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6项)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引领方面:制定或者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技术市场条例、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地方金融条例、邮政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等。

  2.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制定农村供水条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等,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

  3.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方面: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

  4.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平安山东建设方面: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条例等,修改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

  5.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修改森林资源条例等。

  6.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教育文化发展方面:制定反食品浪费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学校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齐长城保护与管理条例、泰山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修改职业教育条例等。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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