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启动 烟台市以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推动城市节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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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第三十个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正式启动
烟台市第三十个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正式启动
工作人员为市民讲解节水知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林世毅 通讯员 孙盛君 阎艺 烟台报道
5月9日至15日,是全国第三十个城市节水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节水型城市”。为动员广大市民共同关注水资源,树立绿色文明意识,5月9日上午,烟台市城管局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滨海广场举行节水宣传活动,烟台市第三十个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正式启动。
据烟台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淑林介绍,烟台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人均年水资源量仅415立方米,节约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成为当代烟台人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举办此次节水宣传周活动,推进全民节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活动现场
强化立体宣传,增强节水意识。加大城市节水宣传是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烟台市坚持节水宣传常抓不懈,做到“电视上有影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公共场所有标牌”。通过知识宣传、载体宣传、主题宣传、常态宣传、阵地宣传等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全社会对节水认识层次更深,树立起水源稀缺、资源有价、用水有偿意识,逐步形成由被动到主动、并监督他人节水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
活动现场
注重活动开展,力求创建实效。多年来,烟台市始终把创建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作为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基础。在所辖7个区市中,蓬莱、海阳和龙口市先后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莱阳、莱州、栖霞市先后成为“省级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目前,烟台市共有206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以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为≥10%)。
烟台市连续三次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2021年,将迎来由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第四次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加强法规建设,推动工作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节水工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管理水平,烟台市相继出台《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性文件,对供水、节水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依据,推动工作提质上档,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开发利用非常规水。烟台市城市再生水、城市雨水和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100%。近几年,市政府加大了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力度,编制出台《烟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先后建成拦蓄工程、公园雨水调蓄池、小区透水铺装等大量雨水利用工程。同时,充分利用烟台市城市临海优势,开发利用海水资源,补充城市淡水资源缺乏的现状,计划到2022年,烟台市海水淡化产能将超过30万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