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关于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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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关于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道路上停放车辆,需要路边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二、严禁在道路上私自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已施划或设置的应立即清理、撤除;

  三、严禁占用道路停车进行经营活动。

  四、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须在停车泊位线内有序停放,严禁占压盲道。

  五、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可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或行道树之间等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有序停放。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管理。

  七、本通告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2021年5月7日

责编:刘庆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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