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家庭暴力犯罪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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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张素)以发布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为契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重申,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有5年,然而在中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6起案例中,有丈夫长期虐待妻子,有监护人持续殴打、体罚未成年人,也有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告人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案件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发布这些案例既为加强引导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案件,也为开展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法治宣传。

  这位负责人强调,检方办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同时,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

  需指出的是,民法典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最高检呼吁,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预防、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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