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菏泽分行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三关措施”强化管控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断卡”行动部署要求,加强源头治理,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金融用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全力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防范洗钱风险隐患,工行菏泽分行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采取“三关措施”强化管控。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加强行业源头治理,有效压缩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滋生空间, 要求各支行注重对新开户及存量账户的风险防范,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不得松懈。在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时,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性质和交易背景真实性,对异地开户、频繁集中开户等行为重点关注,严把高风险客户的“准入关”。
强化客户日常风险排查。对疑似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规范开展尽职调查、增强尽职调查,认真核实客户开户意愿和账户交易用途,严把账户交易的“风险关”。
涉嫌电信网络犯罪的禁止开户。要求支行、网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纳入惩戒的不良信用金融用户,5年内暂停其在山东省内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不得为其在山东省新开立账户。各支行、网点加大审核力度,严把客户准入的“惩戒关”。
作者:工行菏泽分行 李永平
编辑:菏泽市银行业协会 潘利
审核:菏泽市银行业协会 李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