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又一县四访民因非法上访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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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近日,曹县公安局对非法上访的四名访民依法行政拘留。
一、张某某,2018年以来以反映宅基地权属问题为由多次越级上访,政府已经按照政策要求依法答复,公安机关也依法对该张多次训诫,但张某某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于2021年4月19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1日被行政拘留5日。
二、胡某某、蔡某某,2017年以来以反映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该问题已进入法律程序,但胡某某、蔡某某仍于2021年4月22日,纠集多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后携带信访材料在天安门广场被执勤民警查获,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4月24日被行政拘留10日。
三、户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对各级政法机关的依法处理结果不服,自2017年以来多次去市到省进京上访。2021年4月12日、4月27日,该户两次身穿状衣到市非法上访,后又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30日被行政拘留10日。
上访须依法 违法悔莫及
依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群众通过信访反映问题,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逐级走访等形式。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2021年1月,曹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违法信访中的五种典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合法有序信访,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违法信访活动,必然受到依法打击,违法信访人员也将付出沉重代价。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很多上访者有着“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更有甚者采取极端行为,到非信访接待的公众场所散发材料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强拿硬要、敲诈勒索政府,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信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绝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已。
违法上访有可能会犯以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