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出租车司机车内身亡后仍被交警“贴条” 西安公安:已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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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珈玮 编辑:赵洪栋 部分视频来源:海报拍客)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嘉伟 西安报道
5月1日,西安一出租车司机在车内身亡后,停在路边的车辆仍被交警“贴条”一事引发了大量质疑,对此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回应称,西安市公安局已经成立由公交分局、法纪处、警务督察支队参与的调查组立即展开工作。
事发地周边一店主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事发大概是在5月1日10时左右,“车就停在店门旁,不过我9点开门的时候还没注意到有啥异常,到了10点多开始有人聚到一起,我看人多就出来看,才知道出事了,当时有人拨打了120,救护车来了之后就说人不行了。”不过就“贴条”一事,该店主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则公布了更为详细的情况:经调取车内视频资料,5月1日凌晨4时57分,该驾驶员行驶至康乐路时停车,后转至副驾驶位,放倒副驾驶座椅后躺卧,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至9时42分之后,视频中该司机再无生理动作反应。10时19分,交警新城大队警务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该车违法停放,在驾驶位B柱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离开,期间未注意到车内异常。10时43分,群众发现车内人员情况,拨打120,120到达后确认该司机死亡。随后,现场群众报警。
此事之所以引发大量争议,是因为不少人认为交警的执法存在不妥。网传视频内的目击者则表示,因为出租车是不允许贴“隐私膜”之类的玻璃膜,整个车窗都是透明的,从外部应该可以观察到车内情况,“贴条”的交警却未能发现车内异常,让人大感不解。
此外,还有网友表示,违停首先应该口头警告、劝离,如果车内没人或者拒不驶离才会“贴条”,如果执法交警严格按照程序,应该能发现异常。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对于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表示,目前警方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全力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执法警务人员正在接受调查,相关事件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