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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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无棣县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等顽瘴痼疾。为推动“三个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现向全体民警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无棣、法治无棣不懈奋斗!

  无棣县公安局

  2021年5月

责编:单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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