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正式施行!菏泽一区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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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你们好,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第737号国务院令,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依法批准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给予高额回报或者许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不要受非法集资高利润的诱惑,盲目投资、上当受骗,一定要记住,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隐藏着巨大风险!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坚决不要参与非法集资,并劝说亲友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如果您发现有亲友参与了非法集资项目,请千万不要一起参与,要劝说亲友尽早退出,并保存好录音录像或者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菏泽市定陶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
责编:梁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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