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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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继2019年12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之后,我省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政策性文件。现对《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要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应急管理部等相继出台了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政策措施。山东是文物资源大省,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开创山东文物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协同创新,文物工作不断涌现出新经验、新做法,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保项目新动能加快成长,文物利用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日益紧密,文物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还存在问题和差距,如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合理利用存在短板,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着力解决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和难点、痛点问题,制定具体、实在、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提出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20年11月,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有关部门展开调研和起草工作。12月21日,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主持召开省委文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若干措施》。会后,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修改,先后三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会签,对各部门意见建议认真吸收采纳并达成一致。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了国家文物局意见,根据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若干措施》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框架内容和政策亮点
在总体要求上,《若干措施》提出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在内容上,聚焦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组织保障,共提出11项措施。
第一部分,有效保护。分为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擦亮“海岱考古”品牌、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三项内容。
革命文物方面,提出实施《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每年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2021年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制定我省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县级以上政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编制实施《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考古工作方面,提出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考古项目,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2015年完成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考古中国”等课题阶段性目标,2021年公布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2025年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各地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石窟寺及石刻文物方面,提出编制《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实施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项目,设立省级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基地,推进保护利用工程,2022年实现全省石窟寺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
第二部分,合理利用,分为突出文物利用山东特色、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两项内容。
文物利用方面,聚焦我省最具文化底色、最具文物表性资源,提出对接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建成南旺分水枢纽遗址、济宁河道总督府遗址等文物展示利用项目。推动“三孔”、泰山、大汶口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公布8个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积极创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到2025年对外开放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0处。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2025年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实现县(市)博物馆全覆盖,全省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家。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2022年全省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
第三部分,加强管理,分为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强化文物科技支撑、推进文物法治建设三项内容。
保护管理方面,提出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编制实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
科技支撑方面,提出2023年建成山东文物资源专题信息资源库,2025年建成“文物山东”云展馆,全省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实现全覆盖。2023年重要考古工地配置符合考古现场文物保护需求的移动实验室。
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制定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2021年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2025年建成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火灾隐患整治、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分为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三项内容。
经费保障方面,提出省级财政采取专项资金、项目制申报资金等方式,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省自然博物馆、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等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给予奖励性补助。
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市、县(市、区)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2021年建成山东省文博专家智库。在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中,适当向文博专业人才倾斜。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每两年举办全省文物职业技能大赛。
责任落实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守正创新,提出了具有山东特色、有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如: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021年起每年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强化文物合理利用,2021年公布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水下文物保护区,争创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三孔”、泰山、大汶口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强化考古成果研究利用,擦亮“海岱考古”品牌,2025年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强化保护管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文博公共文化服务,2025年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建成“文物山东”云展馆,实现县(市)博物馆全覆盖;强化保障机制,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内容。这些政策举措,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将有力破解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