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邹平: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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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滨州邹平市召开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正式开启医保基金管理的法治之门,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轨道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据了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的使用;三是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此外,邹平市于近期还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居民医保方面,主要对提高筹资标准、门诊统筹、“两病”门诊报销、门诊慢病报销、住院报销、落实全省居民大病保险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2021年起,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封顶线为每年400元,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报销比例由原先的50%上调至60%,一个年度未发生费用次年提高到70%。个人账户内余额可以继续使用,用于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

在职工医保方面,则主要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标准、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和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其中,普通门诊医药费年度报销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65%,一个年度未发生费用次年提高到80%。另外,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也显著提高。

邹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石广君介绍,职工住院的报销政策是,在一、二级医院起付线是200元和6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90%,退休职工为95%。在三级医院实行阶段性报销比例,在一万元以下报销部分,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2.5%;在政策范围内一万元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每年的基本医疗封顶线为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上到八十万元为大额医疗救助部分,报销比例为80%。

记者 史天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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