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涉嫌1.6亿天价片酬偷逃税被调查!网友:新的计量单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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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代孕弃养等风波后,曾经的知名女星郑爽再度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人物。根据其前男友张恒的爆料,郑爽在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后更名《只问今生恋沧溟》)期间,以“阴阳合同”的方式拿下1.6亿元片酬,涉嫌偷税漏税。
4月28日,记者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天价片酬!郑爽被曝日薪高达208万元
据张恒爆料,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时,原合同额原本为1.5亿,但郑爽要求涨到1.8亿,最后谈拢的价格为1.6亿。按照77天工作时间来算,郑爽单日片酬高达208万元。
为了规避演员限薪令,郑爽及家人与影视制作相关方签订了“阴阳合同”。“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阴合同”约定剩下的1.12亿,通过《倩女幽魂》开机前一个月成立的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增资”的形式进行交付。
此外,根据张恒披露的内容来看,郑爽还涉嫌偷税漏税。在曝光的微信对话中,郑爽母亲明确提到40%个人所得税较高,准备通过以爽妈为法人代表的公司(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税费降至20%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如果这份“阴阳合同”被证明是真实的且被相关部门确认为“逃税避税”,郑爽可能要面临追缴及罚款,严重时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截至目前,郑爽方面并未对相关爆料作出回应,所谓“阴阳合同”以及涉嫌偷税漏税,也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
惹众怒!网友吐槽:新的计量单位出现了
1.6亿元片酬是什么概念?有网友算过一笔账:一个月薪5000元的普通人,需要不吃不喝连续2666年才能赚到1.6亿元,“可能得从西汉开始挣钱一直努力到现在”;如果你每天中奖500万元,也需要连续32天不间断中奖才可能实现。即便是郑爽的日薪208万,也是很多人不吃不喝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赚到。
而郑爽在享受如此天价片酬的同时,却给观众输出着粗制滥造的作品和尴尬到脚趾抓地的演技,还有工作期间的各种不配合、片场我行我素的消息频频爆出,彻底引发众怒。
愤怒之余,网友发明出一个新的计量单位——爽,1爽=6.4亿。有网友换算出如今国内的大型企业的市值,还有网友发问什么时候才能挣“一爽”……
“限薪令”公布近4年,为何乱象仍现?
近年来,天价片酬乱象破坏了影视圈生态,演员过高的片酬推升了影视作品的成本,片酬占据大头的畸形比例也压缩了用于剧集制作的经费,导致原本应当是剧集重心的拍摄、后期、道具等敷衍了事。影视制作团队成了围绕“明星”“流量”搭建的“草台班子”,行业内精品乏力,低劣作品频出。不合理的片酬之风还会腐化社会风气,助推拜金主义等错误观念在青少年群体间的传播。
为此,行业协会发布意见限制演员薪酬比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也屡次升级“限薪令”。
2017年9月,中广联电视制片委、中广联演员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网络视听节目协会等行业组织联合发表声明,建议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剧目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6月,中宣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电影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都要规范演员片酬。同年8月,优爱腾三大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声明,在遵守《通知》规定片酬比例的同时,规定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11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综艺节目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严令之下,天价片酬却难以降温,究其原因不外乎影视市场追捧“流量”。编剧汪海林在微博分析,这种天价片酬与当前很多平台“指定流量”的做法有关系,“平台指定流量演员范围,让制作公司在里面选,经纪公司知道自己艺人在这个小范围内当然坐地起价。”
半月谈发文称,追捧“流量”绝不是产业健康发展的正确答案,制作方不能一面在限制畸形高薪,一面却依赖“流量明星”,应当将重心回归到创作本身。
央视短评: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
“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 叶开 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半月谈、新浪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