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明责任、兴风尚 聚焦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三大热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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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4月28日电(李京泽 梁晓辉)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再度引发热议。这部“立规矩、明责任、兴风尚”的法律草案,在分组审议中,被认为兼顾法律的“硬”与风俗之“软”,将对食品浪费这一社会顽疾,提供有效的法律约束。

  立规矩:“浪费被收费”冀成有效长效机制

  草案二审稿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这其中涉及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如何定义“食品浪费”,一个是如何制定收费标准。对于前者,草案二审稿规定“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等”即为“食品浪费”。相比于一审稿中的“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与会人员认为草案的改进体现了立法的逐步完善。对于后者,有委员建议对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实行按量阶梯收费,以方便对收费标准作进一步明晰。

  毫无疑问,消费者产生食品浪费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草案也考虑到了很多特殊情形,比如饭菜不合口味而导致吃不完。正所谓众口难调,对此,草案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作出“不断改进口味”的建议。有委员提出,听取用餐人员意见,按需供餐,科学营养配餐对改进口味尤为重要。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把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认为,“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适量、适度、适中’原则贯穿到与食品相关的各环节、全过程。内容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明责任:餐厅、外卖平台将被进一步规范

  草案二审稿对各类主体的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例如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软中有硬,硬中有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安标表示,草案二审稿压实了主体责任,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着重于加强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节约习惯和风尚。

  随着餐饮外卖平台和饭店营销模式的发展,有的与会成员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或为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小光说,市场上许多饭店规定了包厢费的最低消费金额,消费者为了达到该金额点菜过多,建议增加“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包厢费最低标准”。

  互联网时代,外卖订餐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杜小光还建议出台措施鼓励外卖商家推出“小份菜”、“半份菜”,避免餐饮浪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建议对餐饮外卖平台的起送点和套餐优惠等行为加以规范。“实践中消费者经常为了达到起送点、享受满减优惠而刻意多点餐,商家和平台也乐于用此手段刺激消费、提高单客价格,容易造成食物浪费。”

  兴风尚:软约束助力形成节约习惯

  “食品浪费是个社会现象,反食品浪费也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说,有些浪费是管理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有些则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和生活习惯、社会习俗问题,需要在道德观念范畴和日常生活习惯方面着手来解决。

  正如他所言,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反食品浪费立法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精神文明、社会风尚发展的必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句:“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用餐习俗”。他认为,拒绝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与倡导文明节俭用餐,应当同等强调,这对于扭转杜绝餐饮中的“面子文化”等不良习俗具有积极意义。

  在这场涉及法律、宣传,教育等多方合力的全民餐饮习惯之变中,许多与会人员强调了“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乃依木·亚森说,节约是一种风尚,是一种习惯,必须从娃娃抓起。孩子的教育不仅是学校,也离不开家庭,为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有关家庭教育的规定。(完)

责编: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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