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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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期间,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文物工作方针,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整体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物利用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了贡献。2021年,山东省将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加强文物资源管理。一是建立普查登录制度。实行文物资源报告制度,完善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撤销和退出程序。实现政府普查与所有人自主申报相结合,实现动态管理、主动发布。二是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调查成果的管理和利用。2023年,建成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与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中心相对接。三是贯彻落实将印发的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四是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实施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的文物普查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革命文物、石窟寺及石刻、申遗项目、山东海疆沿线及管辖海域文物资源调查。持续开展文物评估认定工作。对考古工作新发现及普查发现的革命文物、乡村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水下遗产等各类遗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专家进行评估认定,根据其价值进行定级、建档和备案。

  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一是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遴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保护利用工作。二是编制实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100%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文物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三是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制度。2025年底前,各地要核定公布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区划。2021年,遴选完成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请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到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针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保护管理上的短板,推动各市、县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对症施策、精准管理。加强未核定等级不可移动文物评估定级,扩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规模。完善挂牌保护、建立档案、日常保养维护巡查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人。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鼓励在试点基础上,推行“文物长制”。四是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标准要求,加强世界遗产的管理,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程,提升泰山、曲阜“三孔”、齐长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利用水平。逐步建设、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国家-省-市-文物点”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制定完善世界文化遗保护状况监测和报告制度。推动济南泉·城文化景观、青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同有关省市做好“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五是加大国家文化公园的文物保护管理力度。推进考古调查、发掘及认定,完善文化遗产分级分类名录,开展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或修编。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定管控保护区,依法依规强化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和保护,同时兼顾国家文化公园的文物合理利用需求,实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六是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开展全省石窟寺和石刻文物保护情况调查,2021年完成石窟寺文物资源调查,编制《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2023年完成石刻文物资源调查。加强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管理等数字化应用,提升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大抢救性保护力度,实施一批保护修复与研究项目,在济南、泰安、济宁、青州等地设立省级重点研究保护基地,打造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精品文化旅游路线。强化文物安全措施,到2022年全省石窟寺文物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七是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深入推进“三孔”“三孟”、泰山、刘公岛、八大关、蓬莱阁等重大保护项目。推进古建筑的保护,加强木构架楼阁、古塔、古桥梁的保护。开展古壁画的调查、保护和数字化记录。提升古遗址古墓葬保护水平,重点对地上暴露部分进行抢救性保护。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险情排查工作,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重视岁修、减少大修。

  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一是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加强馆藏库房标准化建设,完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力争全部达标。加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风险等级博物馆实现安防达标。推进藏品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完善藏品信息数据库,加大藏品数字化信息的开放共享力度。二是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脆弱性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重点开展纺织品、漆木器、彩陶、金属、书画等易损文物的抢救修复。针对石窟寺本体及石刻文物,按照轻重缓急开展本体保护、预防性保护及数字化保护。针对可移动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种材质、复合材质、保护修复难度大等问题,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三是加强馆藏文物价值的整理、挖掘和研究。加强全省馆藏文物价值认知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馆藏文物价值认识技术能力。强化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中现代科技分析技术的运用,加大革命文物等类别文物的制作材料和工艺认知研究工作。充分利用博物馆公共平台,及时推送新发现馆藏文物的传统工艺和材料。四是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能力。完善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网络体系。研发、引进、推广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先进技术,提升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科研水平。支持重点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报告的出版工作,加强科研成果宣传和传播。

  拓宽文物保护领域。一是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以文物建筑修缮、乡村博物馆或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培养民俗文化和传统建筑工艺传承人为核心,实施传统文化村落、传统民居保护项目,建设乡村(社区)博物馆。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加强文物保护。开展近现代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社会文物管理服务。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加强社会文物收藏和流通管理,深入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和规范民间文物收藏活动。完善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文物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文物鉴定服务制度建设,强化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监管和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管理。完善文物进出境风险联合防控协同管理机制,从风险布控、日常监管、执法合作等方面与海关进行密切协作。

  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强化考古研究和阐释。一是实施“海岱考古”课题研究计划。开展以山东为主覆盖鲁苏皖三省的“考古中国”项目“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编制“考古中国”项目“齐鲁文化考古学研究”课题计划书。开展国家文化公园、“一带一路”、定陶汉墓考古发掘研究与保护等重点课题研究。组织考古机构强化科研理念,健全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完善学术带头人机制,深入开展考古课题研究。二是完善考古研究工作体系。筹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齐鲁文化考古研究中心,科技考古中心和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利用多学科技术手段和研究视角对考古成果进行阐释和保护。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设工作站或研究室。筹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岗上“鲁中南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章丘“龙山考古研究基地”。三是加强国内外考古研究合作交流。做好与北京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上海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联合考古科研工作,合作建设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在山东地区的考古实习基地,加强科研交流合作,培养培训人才。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弥河流域考古调查”合作项目,加强与韩国、日本等国的交流合作。

  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一是加强山东史前考古,为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东贡献。重点开展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商周汉唐时期等遗址的主动考古研究,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等一批主动性考古项目。配合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大遗址保护,开展主动考古工作,阐释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二是强化考古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为文物历史价值研究、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三是加强水下考古。重点对“海上丝绸之路”遗址点,东平湖、威海湾、庙岛群岛等重点水域进行勘探调查,对大汶河、泗河、金堤河等流域进行田野调查。试点将水下文物密集区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水下文物保护区,启动实施一批水下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明清海防设施、盐业遗址、近现代沉舰、内水湖泊库区涉水文化遗产专题研究。开展古济水、菏泽、巨野泽等历史水域环境变迁研究。配合开展国家文物局水下考古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发挥考古工作在国家和省发展战略中的作用,重点做好国家文化公园、海疆廊道建设中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的关系,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高铁、高速公路等重大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做到保护文化遗产和社会经济建设的双赢。二是完善考古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密集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推动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落实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政策。三是打好“公众考古”品牌。实施考古成果转化工程,开展公众考古活动,把公共考古作为考古工地验收、成果评选加分项目,对公众考古活动开展比较好、取得重要考古发现的工地授予“山东省公众考古基地”。

责编: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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