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热线电话解民忧(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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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2309来电:“俺家的树苗被盗了,派出所出警看了看,不给立案处理,你们检察院得管。”旁边还有帮腔的说这是一个七十多的老人,因树苗被盗都气病了。

经联系该派出所得知,买树方的经纪人看错了地址,本来是刨他邻居家的树苗,错刨成他家的了,买方也承认此事。

老人一千棵树苗被刨掉不是小事,虽然不能构成刑事案件,但既然群众有难,我们也不能坐视不管。于是我们联合派出所共同调解处理,让对方出钱买他的树苗。

隔了一天我给他回电话:“大爷,树苗的事怎么样了?处理了吗?”“处理了,处理了,人家不是偷,是刨错了。他们把树苗买下了,价格还高于市场价,我很满意。谢谢您了!”

“那就好,咱栽树苗不是为了卖吗?这不正好,不用自己刨了,还能卖个好价钱。”

02

有个外地女士来电,听声音气急败坏:“我在我们本地某某企业投资几十万元,企业负责人被抓了,是你们县公安局处理的,这都一年多了,也没结论,你们检察院给问问,监督监督,我投资的十七万元怎么办?为什么不给回信?”听声音很是着急。

放下电话,我就联系公安机关,得知来电人声称的企业负责人是传销组织的头目,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我给该女士回电告知案情结果,这位女士很是吃惊:“那我投资的钱怎么办?啥时候还给我啊?”“按照法律规定,传销是非法活动,你投给传销组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了。”“哎呀,那可是我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呀,我是受害者,钱得还给我!”“这位女士,请听好,你参加非法传销组织,不抓你已经是万幸了,别想着要钱了。以后长点心吧,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没有那么高的利息回报。以后投资要留心,不要再上当受骗了。”电话那头好久不出声,该女士咄咄逼人的气势不见了,承认自己一时糊涂,以后做事投资一定分清对错,坚决不再上当。

03

来电咨询,其本人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农业人口。独生儿子现已31岁,但从未发过任何补助,咨询对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否有补助或补贴。

电话答复,经咨询卫健委、人社局等单位,关于山东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政策,分两段领取补助,一段是孩子18岁以前,父母每人每月发五元,一段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满60岁以后,每人每月各领80元。要个人去乡镇民政申报,半年发放一次。

该村民去乡镇民政所递交了申请资料,很快落实了补助。

这些都是平凡的小事,小事虽小,但牵系民心,分内分外,均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控申检察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群众装在心里,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通过这样的一件件小事,不断擦亮初心,温暖民心!

来源: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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