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来了!5月1日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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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应补尽补。
一、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城区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职工;
2.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3.在我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在本办法适用区域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4.保障范围:市区保障区域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两城街道及香河片区。
本办法所称家庭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和其未婚子女为主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二、补贴标准
1.阶段性补贴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累计发放期限为36个月。
2.阶段性补贴发放按照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的35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400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500元/月。
3.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赁费用发放;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4.已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三、发放流程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申请人信息,组织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录入《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区住建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向所在街道申报。
2.集中审核。区住建部门在收到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起10日内,应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3.公示备案。经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住建部门将确认情况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4.补贴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一般应在审核通过的当季起按季发放,由区住建部门组织实施。
四、申请提报资料
1.《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确属产权不明晰的,由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提供权属证明;
4.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五、其他规定
1.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2.市、区将对享受政策人员每年进行复审,并采取定期抽查和动态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阶段性租赁补贴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符合阶段性补贴资格条件的,应及时停止发放,对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追回损失并作出相应处理。
3.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相关区统筹解决。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