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去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4件5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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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冯媛媛 济南报道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0年)》(以下简称《白皮书》)。据《白皮书》介绍,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8件133人,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4件575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白皮书》中显示,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8件217人,同比下降40.08%、50.56%。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较多的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71件9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6件10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5件8人),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95.95%;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8件133人,同比下降42.69%、49.81%;不批准逮捕84人,同比下降49.70%。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72件989人,同比上升6.59%、18.73%,其中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较多的罪名与审查逮捕相同,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89件48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138件385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9件64人),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93.01%;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4件575人,同比下降8.59%、上升6.48%;不起诉146人,同比上升46.00%。

  《白皮书》披露,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涉案人数逐年上升。近三年来,受理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分别为587人、833人、989人,2019年较2018年增加41.91%,2020年较2019年增加18.73%。其中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人数增长幅度较大,分别为538人、775人、937人,2019年较2018年增加44.05%,2020年较2019年增加20.90%。2020年在全部刑事案件数量整体下降的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逆势上升,打击力度持续加强。

  重刑率和罚金刑适用率高。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一审生效判决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153人,占知识产权案件判刑人数的30.42%,较全部刑事案件(14.81%)高出约16个百分点。2020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刑适用人数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97.63%,较全部刑事案件(60.83%)高出约36.8个百分点;共判处罚金6309万元,人均判处罚金12.3万元,是全部刑事案件人均判处罚金数(约为4.1万元)的3倍。如菏泽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有力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

  发案地域差异明显。2020年全省各市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位居全省前五位的临沂(90件192人)、青岛(64件142人)、潍坊(38件160人)、德州(35件63人)、济南(18件34人),共占全省案件数量的65.86%。全省每市平均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1.88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最少的枣庄(4件16人)、威海(6件21人)、滨州(6件21人)、淄博(7件20人)、泰安(9件22人),共占全省案件数量的8.60%。

  罪名相对集中。刑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四大类,分别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个罪名)案件346件,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的93.01%;侵犯著作权犯罪(包括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二个罪名)案件2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的5.64%;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个罪名)案件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的1.34%;侵犯专利罪连续4年没有案件。侵犯商标权犯罪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占绝大多数,一方面是由于在立法设置上侵犯商标权的罪名占全部知识产权罪名的近半数。另一方面,商标侵权犯罪相较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往往犯罪成本较低,更容易实现侵权获利。

  食药领域占比较高。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及食药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3件203人,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的30.38% 。这类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一方面与2020年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突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抗疫物资等犯罪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与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相关领域打击力度加大密切相关。如烟台检察机关办理的成某某销售假冒某品牌干红葡萄酒案,涉案价值达894余万元。

  呈现团伙化、网络化、链条化趋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均涉案人数为2.65人,比刑事案件(1.37人)高出1.28人,且呈现企业式、家族式、作坊式共同犯罪的特点。被告人往往依托购物网站、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实施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犯罪,呈现跨境跨区域作案趋势。如青岛检察机关办理的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的商品案,被告人通过多家电商平台对外销售,侵权商品传播范围广。此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链条进一步拉长,生产和销售多地分离。如济宁检察机关办理的郑某盗版某英语系列教材案,盗版教材销往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内蒙古等10多个省市,涉案价值400余万元。

责编:葛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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