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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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郯城县着力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监管、有力推进项目高效运转、全力保障收益落实,不断畅通村集体经济增收新渠道。
坚持因地制宜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资源”的原则,综合班子建设、地理分布、发展规划、群众意愿等因素,将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与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有机结合,遴选30个党建基础好、文化底蕴深、乡村景色美的示范村,投资1500万元,高标准高质量实施7个增收项目。
规范制度程序
坚持规范先行,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研判预审,确保实施项目风险小、效益好、可持续。严把项目审批、质量进度、验收审核、资金拨付“四道关口”,保障项目推进有力、规范落地。对项目推进中的重要决策、重大工程、合同签订、产权归属等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制度,确保决策程序公开公正。
强化从严管理
实行多方共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三方评估验收和常态化履职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实行一村一账、专账管理、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县乡两级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全过程纪实簿》,实时掌握项目运转情况,确保项目运转健康有序。
提升服务保障
强化跟踪服务,主动下沉对接乡镇、村级和注资企业,指导村级唱好地方戏、打好优势牌,通过35次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22件。经验收统计,郯城县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年均可实现增收约150万元,村均年增收可达5万元,总体年化收益率10%。受益农村人口48000余人。
(供稿:郯城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