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公布数据是否侵犯车主隐私权?律师、专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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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3日电 (付玉梅 常涛)4月22日,特斯拉向媒体公开了事故发生前1分钟的行车数据,并作出一份文字说明。随后,维权女车主的丈夫李先生深夜回应称,特斯拉此举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会立即向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23日,中新经纬记者多次拨打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室电话希望了解情况,并未有人接听。那么,特斯拉的行为是否真如车主家属所说,侵犯了车主的隐私权?
有一个前提值得注意,即目前对于智能汽车的数据使用在立法方面尚未明确。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焦梁在接受中新经纬记者采访时称,行车数据不能简单理解成张女士的个人隐私。“特斯拉安全性目前社会关注度很高,而且在客观上,特斯拉市场保有量很高,安全性已经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安全。而且,行车数据仅仅是操作数据及车辆状态,且张女士是在公共场合驾驶车辆,应该不涉及隐私权的问题。”
“但是,特斯拉将数据提供给媒体的做法,我个人认为有些欠妥,张女士感觉被冒犯也能理解,但达不到侵犯隐私权的程度。”焦梁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也向中新经纬记者表示,原则上,特斯拉应该根据用户授权公布数据,但是,其实用户已经进行了公开维权,对于特斯拉来说,公布数据便成为一种自证清白行为。
“这做法可以理解但略有欠妥,合理的做法是提交数据给官方或者第三方,定性之后,再根据社会舆论走向,再看是否有必要公开。公开也需要通过政府渠道或者用户授权。当然,公开数据的同时,需要对姓名和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盘和林说。
那么,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究竟该由谁主导?在发生事故时,又该如何对数据进行公开和使用?
焦梁认为,在立法相对不明确的情况下,数据的归属不能绝对化。首先,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该完全有权要求厂家提供自己车辆的全部数据。对于厂家而言,为了优化电脑逻辑、驾驶安全等,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搜集并使用驾驶数据,但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在监管部门为了公共安全要求提供数据的情况下,可以在必要限度内,提供最少的数据,既达到保证公共安全的目的,又最小限度地影响个人隐私。不过,在向第三方甚至媒体提供数据前,必须经消费者同意,否则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焦梁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4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盘和林认为,现阶段智能汽车数据是否属于个人信息依然有争议。“实际上现阶段中国隐私保护重点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址、电话、姓名等,智能汽车数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驾驶行为的信息,另一部分是传感器信息。现阶段用户驾驶行为信息应该属于隐私范畴。汽车企业可以在告知、有偿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数据训练无人驾驶和改善车辆智能状况。”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中新经纬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消费者的行车数据应该属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范围,经营者采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该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即没有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随意采集和使用,包括公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