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拟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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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2日电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明确,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9件。

  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臧铁伟介绍,2020年6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和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本法中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保障种子安全等内容。

  二是在总则中突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并增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规定。

  三是健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容。

  四是完善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

  五是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六是加大乡村振兴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

   

责编: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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