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顽瘴痼疾”内容及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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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开门整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深入查找审判执行、为民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线索,现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布,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法院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规定如实记录。
2.法院内部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5.违反审判、执行期限规定,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6.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
7.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8.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没有发现。
9.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徇私舞弊办理案件的。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0.干警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11.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1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
1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原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14.审判人员及法院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15.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或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16.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六、司法作风不严不实,群众观念淡薄问题
17.干警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衙门作风。
18.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办案程序不规范、不严谨。
19.司法礼仪规范执行不到位,干警工作着装、日常接待等不规范问题。
七、司法便民措施不多,落实不到位问题
20.对群众涉诉信访诉求回应不及时,办理不到位。
21.档案归档不及时,造成当事人查档不方便。
22.便民设施维护不及时,不能用,沦为摆设等。
邮政信箱:菏泽市中华东路1399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530——5321072
电子邮箱:hzfyjjjc@126.com
受理时间: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来电、来信截止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举报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