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GXG”商标 一淘宝店主被判赔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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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冯媛媛 济南报道

  4月2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一起“GXG”商标侵权案。

(发布会现场)

  中哲公司系“GXG”商标权人,该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哲公司认为张闽霞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皮带上使用“GXG”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张闽霞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经查,张闽霞淘宝店铺显示了被诉侵权商品的促销价格、评价次数和捐献次数,支付页面上显示“成交后卖家将捐赠0.02元给公益宝贝计划”。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闽霞未经中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张闽霞虽主张销售量、评价数和捐赠数均为虚假,但并未提出相反证据,法院将被诉侵权商品的捐赠数认定为最低销售量,并根据张闽霞主张的进货价以及淘宝促销价计算被诉侵权单个商品利润。据此,法院确定被诉侵权商品获利至少在30万元以上,再考虑到中哲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判决张闽霞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本案系一起正确运用第三方平台数据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在涉及网络平台销售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经营者不能一方面通过平台显示的销量、评价和捐赠获得良好的声誉并吸引流量获得关注,售卖更多商品,另一方面在司法过程中主张上述数额虚假而逃避责任。销售商如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在第三方商业平台上的数据不真实,法院可以将该数据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本案的裁判,有力制止和惩治了违反诚信原则,攀附知名品牌,恶意实施侵权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的侵权行为,确保了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充分救济。

责编:张明月
审签: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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