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这些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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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市人社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系列内容。

本期,一起了解哪些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劳动法第四章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往期回顾:

1.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2.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3.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4.劳动者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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