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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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诸城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涉及到的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前,已全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通知》确定了推进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即确定事项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完善信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市司法局将牵头制定通用工作规程,指导、监督各相关单位对开展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流程编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事项清单公布后,在各单位业务办理窗口印制摆放,在网站和新媒体上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对比相关数据,对证明事项实施在线核查;对于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办理的行政事项,各行政机关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市司法局会同市发改局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推进工作将分三步实施。一是梳理公布。各行政机关完成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工作,报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和新媒体上进行公示。二是全面实施。各行政机关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流程,制作格式文本,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三是督查验收。各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司法局全程跟进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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