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办法8月起施行,央行详解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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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6日电 据央行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办法》遵循风险为本监管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率。《办法》强调基于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为防范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洗钱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履职行为,切实做好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
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发挥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现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发布实施以来,对预防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发展创新、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等领域中的作用。2019年国际反洗钱评估总体认可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的进展,但也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反洗钱监管有效性、金融机构反洗钱水平等与国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是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反洗钱领域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围绕金融风险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二是反洗钱国际评估后续整改的需要。国际反洗钱评估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明确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做好国际评估后续整改工作。三是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的需要。随着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不断变化,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趋严,需要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三是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和逻辑,明确人民银行结合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性质、复杂性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二)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二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等要求。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要求。四是为防范境外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三)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一是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便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完善现场风险评估措施。三是完善监管走访和约见谈话的适用情形。四是明确持续监管要求。
(四)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