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桓台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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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桓台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方案》《桓台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重点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1.法院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2.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二、重点整治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期限管理规定,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权谋取私利。

4.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

三、重点整治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对罪犯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没有发现。

2.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干警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

3.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六、重点整治消极执行、违规执行,超标的、超期限、超范围查封,执行案款违规超期过付问题

1.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采取执行措施,久拖不执,不催不执,选择性执行。

2.简单办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不到位。

3.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

4.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无正当事由超期过付等。

七、重点整治司法作风不严不实,机械办案,简单办案,群众观念淡薄问题

1.法官服务大局的理念树立不牢,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不注重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审判质效不高。

2.干警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衙门作风。

3.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办案程序不规范、不严谨。

4.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认真研究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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