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你必须要知道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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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天检•经济犯罪检察微课堂】是天桥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旨在通过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及对办理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以案释法等,着力搭建普法宣传的互动平台,欢迎持续关注!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张银行卡,再卖给他人就能赚上千元?
那我,可以办很多张银行卡!
一个网络支付接口的支付账号也能卖二、三千元?
这可是,来钱快的好生意啊!
小心!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不法分子就会假借你的名义、用你提供的接口账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你就会成为他们的“帮凶”!
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
走进天检•经济犯罪检察微课堂
看完了视频,
下面来看看检察官说法和提醒吧!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诸如域名解析、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均可构成本罪。
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易发、频发的罪名。
2021年一季度,天桥区检察院共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审查逮捕案件3件5人,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或组织多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用于在非法平台“洗钱”,从中收取中介费;或直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大量的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收取好处费。
大量“实名不实人” 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电话卡、银行卡,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下一步,天桥区检察院将秉持客观公正的执法原则,按照“断卡”行动的要求和部署,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和惩处该类刑事犯罪案件。
【检察官提醒】
“断卡”靠大家,如何彻底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分子的手段、出路和念头,答案就在每一个人的身上。
那么,我们该怎么做?
01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
02
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03
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心不贪,利不占,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婪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ND
转自 | 天桥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高宁
统筹 | 仉丽莉
审核 | 仉丽莉 赵小雨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