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化妆品功效宣传不准“自卖自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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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并于5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化妆品产品上市前应当进行功效评价,企业宣传不准“自卖自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倒逼化妆品企业自建功效评价机制,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和行业入门门槛,加速行业洗牌和产业升级。消费者也能买到“功效明确”的产品,避免被广告词“带偏”。(记者戴小河)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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