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女子侵吞巨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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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临清某商业银行代办员徐*洁(女)采取给储户打白条以及冒用储户名义支取定期存款的方式,侵吞349名储户存款共计420.668万元,并将全部款项用于网络赌博。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徐*洁3月23日被二审法院判决为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6年开始,徐*洁受其父徐**(2000年起被临清某商业银行聘任为农金员)委托代其办理业务,徐*洁采取给储户打白条的方式不向银行存款,又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隐瞒收取储户存款未向银行交存的事实,将储户存款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将全部款项用于网络赌博。

据悉,“农金通”是临清某商业银行为了方便储户急用款而配发给储蓄点的简易设备,徐*洁正是利用这一便民措施,将其掌握的部分储户款项转走用于网络赌博的。

2019年2月16日,徐*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3月25日被逮捕。截至案发,徐*洁采取给储户打白条以及冒用储户名义支取定期存款的方式,侵吞349名储户存款共计420.668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洁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徐*洁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其“不构成诈骗罪,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量刑重”。徐*洁当庭提交为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的单据18张以及徐*洁在该银行范尔庄代办所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照片1张,拟证实其为银行代办业务是经临清某商业银行同意并认可的。

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徐*洁的父亲徐**系临清某商业银行农金员,2016年开始委托其女儿徐*洁代其办理农金员业务,徐*洁收取储户存款、开具二连单、保管定期存单,徐**是知情的。自2016年2月开始至案发,徐*洁代其父亲去临清某商业银行石槽支行为储户办理存取款业务,该行工作人员是知情的。徐*洁协助其父亲办理农金员业务,徐**及该银行石槽支行均认可,其履行的是一种职务行为。储户将款项交到临清某商业银行在居委会设立的农村金融社区服务点,徐*洁给储户开具二连单后,储户认为其存款已存入该商业银行。综上,徐*洁通过其父亲授予的代理权限,实质上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管理的银行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徐*洁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一审判决定性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今年3月23日,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徐*洁犯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已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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