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法院两起案例入选省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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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辟“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专栏——以案说‘典’”。龙口市人民法院报送张亚男法官撰写的典型案例:“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曲岩法官撰写的典型案例:体育活动中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分别被该专栏第一期、第二期刊发,充分体现了烟法人争做“卓越司法引领者,公平正义守门人”的职业愿景。

现全文刊发,快来一起学“典”吧~

张亚男,审管办副主任,二级法官,曾获龙口市三八红旗手,龙口市人民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曲岩,现任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二级法官,曾获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烟台市“巾帼红”建功先进个人、龙口市委市政府嘉奖等荣誉称号。

下一步,烟台法院将继续抓好主责主业,大力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正确实施工作,用鲜活的实务案例生动诠释民法典,全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来源: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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