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交警使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重伤者垫付高额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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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鹏 通讯员 姜洪涛 高唐报道

  2021年03月19日14时54分许,张某某(男,37岁)驾驶鲁PS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P3B**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高唐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宏泰商砼门口右转弯,与顺行郭某某(男,75岁)无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郭某某受伤,杜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郭某某右股骨颈骨折、肺占位性病变等严重伤情。因伤者受伤较重(72小时内的治疗费用已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限额),高唐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主动向伤者家属说明政策情况后立即联系医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绿色通道,并告知医院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为郭某某垫付抢救费用一万六千余元,真正解决了燃眉之急。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这些情形可以申请: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责编: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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