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明确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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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等11个部门12日公布《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十三五”期间,财政部牵头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增强了贫困县自主安排资金支持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为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脱贫攻坚期内整合试点政策将保持总体稳定,纳入整合的资金范围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中央层面有16大项资金,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11个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全面脱贫后的形势任务变化,《通知》主要就整合试点范围、资金安排使用重点、资金倾斜支持要求、资金项目监管、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和调整优化。按规定将纳入整合范围的16大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明确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32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