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视觉盲区”引发车祸,涉事驾驶员被山亭公安刑拘!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印红 枣庄报道

  近日,驾驶车辆未安全文明行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驾驶员曹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刑事拘留;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滕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被责令其限期整改。

  2021年3月23日7时许,曹某某驾驶鲁DZ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木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320省道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方苓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经现场勘查鲁DZ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曹某某因观察路面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驾驶机动车未安全文明行驶、转弯为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由于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滕州市某物流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有效监督管理,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驶员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完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刑事拘留。

  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滕州某物流公司存在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等问题。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责编:宋佳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