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首例!一货车司机驾车冲撞执勤民警,涉嫌袭警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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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袭警违法犯罪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人民警察保护人民

同时人民警察也要得到保护

近日,曹县第一起

涉嫌袭警罪被批捕!

2021年3月17日下午,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庄寨中队民警在辖区内豫鲁交界处设置卡点查处违法车辆过程中,示意嫌疑人孙某某驾驶的半挂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此时孙某某担心其违法改造车辆的行为被查处,突然加速车辆闯卡逃避检查,闯卡过程中与其执勤民警发生剐蹭,后一名执勤民警站在车前用手顶住车头,另一名执勤民警拽住主驾驶座门把手示意孙某某停车,孙某某仍未停车,继续行驶七、八米后突然加速将两名执勤民警甩开,致一名民警受伤。并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孙某某驾驶的半挂货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前来拦截的警车发生刮碰,逃离现场。

最终执勤民警在河南省南彰一停车场内将嫌疑人孙某某抓获。经诊断,一名执勤民警伤情为右肩关节软组织肿胀。经认定,被毁坏的私家车及警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9015元。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企图逃跑,有社会危险性,曹县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曹县交警提醒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有人故意挑衅,不惜以身试法,不仅是对警察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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