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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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召开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分析面临形势、查摆突出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动员南四湖流域各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到做好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是济宁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是对我们工作作风、执行能力的重大考验,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抓保护、促发展,真正用心用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全流域综合治理见底到位。要持续狠抓工业、生活、农业、港航“四个源头”治理,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要用好“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充分发挥河滩地、湖滩地、塌陷地、低洼地多的优势,做大做强南四湖湿地功能,全流域谋划各类修复项目,发挥好治污托底功能,持续抓好生态保护修复。要持续抓好水环境安全,不断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控体系,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研判预警能力和处置水平,将各类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抓实河长制、湖长制,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清理行动。要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为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保障。
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南四湖工作专班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督导调度等机制,对重点任务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靠上督办重点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有关市直部门要对照“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既抓好市级层面任务落实,又发挥好行业督导指导作用。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抓、抓具体,整合各方力量,层层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好群众利益。各级人大、政协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不定期开展南四湖工作专项视察,做好意见建议征集和专题问询,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抓实抓细“十条工作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十四五”济宁市生态环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