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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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高市监案处告字〔 2021 〕22号

  当事人:潍坊溜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83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 潍坊溜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83家企业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并通过现场核查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也无法取得联系。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2月1日通过大众网、高新区政府网站依法发布了《潍坊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潍坊溜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84家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潍坊溜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83家企业(一家企业在听证公告期间自行注销)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潍坊溜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83家企业作如下处罚:

  吊销潍坊溜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83家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潍坊溜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83家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地址:福祥大厦9楼,电话:8789382)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因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潍坊溜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483家企业名单

  潍坊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责编: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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