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交警公开曝光4家高风险运输企业 负责人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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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潇 通讯员 刘坤 临清报道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近日,临清交警对未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高危运输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警示提醒相关企业、责任人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曝光的高危运输企业包括聊城盛荣运输有限公司、临清市绿洁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临清市鑫灏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山东省远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临清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聊城盛荣运输有限公司 、临清市绿洁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临清市鑫灏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山东省远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这四家公司的运输车辆存在违法次数多且未能及时改正,临清市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分别对以上四家运输企业负责人给予罚款5000元处罚。

  对于此类安全主体责任未能落实的运输企业,交管部门会将其列入高危运输企业名单并依法对企业及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第二十三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经处罚教育不改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交警提醒:运输企业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提高企业职工及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大力倡导讲文明、守秩序的行为习惯,对于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督促车辆驾驶人、管理人及时处理车辆交通违法,同时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减小企业安全风险。

责编:李长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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