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扩至北京、山东等十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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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日前,最高检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较第一期有所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十个省(直辖市)。

  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最高检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最高检解释,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试点检察院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

  《方案》要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依法清理“挂案”、依法适用不起诉结合起来。

  对涉企案件,在依法贯彻相关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提出企业合规建设意见和建议,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见,并促进“挂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

  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

  《方案》中提到,各试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管,监督、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检察机关要定期检查合规建设情况,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方案》强调,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有关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院领导负起应有的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报告,注重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稳妥开展。

责编:李云霞
审签: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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