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涉疫情“歌舞群组”派对筹办人被判入狱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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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0年年底暴发的第四拨新冠疫情,共700余人与“歌舞群组”相关。4月7日,涉该群组的派对筹办人及会址持牌人因违反防疫规定,分别被判入狱两个月及被罚款48000元(港元,下同)。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7日消息,案情透露,一名派对筹办人曾于2020年11月16日,在九龙尖沙咀加拿芬道25-31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大厦9楼会址(百乐会)内举办百人派对,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群组聚集的禁令。根据特区政府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早前发放的资料,该会址与去年年底涉疫情的“歌舞群组”有关。该筹办人被判入狱两个月。
另外,该会址持牌人在去年9月及11月期间,未遵守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就会址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包括:未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身处会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相关处所安排现场表演,但部分表演者没有佩戴口罩,亦未与宾客或观众进行有效分隔。会址持牌人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8000元。
对此,特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获该署签发合格证明书的会址属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之一,须遵守特区政府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特区政府民政事务总署表示,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会址加强巡查,确保处所负责人及访客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下的相关规定。特区政府再次呼吁市民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以降低新冠病毒在社区散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