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民族复兴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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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约评论员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和长久的约束力。就是要让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培育和发展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中办、国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旨在切实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着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大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我国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基础。

  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仍然集中在制度层面,尚未充分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之中。唯有实现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与法治观念的结合,才能够将法治精神、思维渗入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只有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信仰法治的良好风尚,才能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基石。

  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是让全社会树立起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如先哲所言,“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全面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而且需要建设法治文化,让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从现实来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从普通公民到公职人员再到领导干部,一些人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鉴于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已经开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需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形成广泛的影响力和长久的约束力。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让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培育和发展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全社会尊法、护法、守法、用法,使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信念和追求目标。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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