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市不动产消费券重新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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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调动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积极性,最大限度惠及办证群众,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经滨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调整滨城区不动产消费券发放规则,对逾期不动产消费券进行适当延期,公告如下:
自活动开始(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逾期未领取和逾期未消费的消费券,按逾期金额重新发放,消费有效期延长至5月31日。
请前期因逾期未领取或逾期未消费导致消费券作废的用户尽快登录“滨州消费券”公众号领取延期消费券,5月31日之后,上述延期消费券一律作废。
为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调动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积极性,最大限度惠及办证群众,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经县政府批准,现调整阳信县不动产消费券发放规则,对逾期不动产消费券进行适当延期并提高第二阶段消费券发放比例,公告如下:
一、逾期消费券延期
自活动开始(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逾期未领取和逾期未消费的消费券,按逾期金额重新发放,消费有效期延长至6月30日活动结束。
请前期因逾期未关注公众号领取或逾期未消费导致消费券作废的用户尽快关注“滨州消费券”公众号领取延期消费券,6月30日活动结束之后,上述延期消费券一律作废。
二、提高消费券发放比例
调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消费券发放比例,由7%提高至10%(与第一阶段发放比例保持一致)。即2021年1月1日以来每缴纳1000元契税生成一张70元的消费券及一张30元消费券,合计每缴纳1000元契税生成100元消费券。
30元的消费券有效期为90天,6月30日“不动产”消费券活动结束之后仍未领取的一律无法延期。请广大缴税办证业主尽快关注“滨州消费券”公众号领取。
三、其余事项均按照原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