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出台《企业安全使用气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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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企业气瓶接收不规范、厂(场)区内不合格气瓶屡禁不止的问题,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制定出台《企业安全使用气瓶规定》,对企业安全使用气瓶的“四个责任”(主体责任、专人接收管理、充装单位资质确认、安全使用指导)进行了明确,并对企业接收气瓶提出“一观、二查、三核实”要求。
一观,即观看气瓶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二查,即检查气瓶防震圈、瓶帽、瓶阀等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三核实,即对照气瓶编号、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逐一核实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规定要求,企业要按照《接收气瓶登记表》,逐瓶查核、验收、登记,对接收过程中发现气瓶外观、附件、定期检验等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更换充装单位;同时,可将相关问题线索及证据提交给区市场监管分局,由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供稿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人:李善桓
审核人:刘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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