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纳入省直医保协议定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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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为进一步做好省直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满足参保人的就医购药需求,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济南市区内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规定基本条件,按照省直评估标准自评得分80分及以上的医药机构,可自愿申请纳入省直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协议定点管理;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纳入省直医保统筹支付协议定点管理。
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医疗机构;(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机构;(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药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关于申报受理,通知明确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受理新增医疗机构协议定点申请,申请单位一般应为济南市医保相应的协议管理机构。医药机构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在工作日到山东省医疗保障服务大厅C19窗口(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进行申报登记,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直新增特药定点药店,另行发布受理公告。
受理申请后,省医保中心将根据受理申请情况,在三个月内组织集中评审,经评审合格并公示后,纳入省直医保协议管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