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这些隐性付出不能忽视
··
日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刘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告知原告被告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劝说原告给予被告一定补偿。
经过法官批评和劝说,原告认可了被告的人生价值。经调解,两人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抚养,婚生女由被告自行抚养。在财产分配上,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北京全职太太结婚5年后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引争议
无独有偶,今年初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案件也受到广泛关注。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在离婚诉讼中,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对此,网友站成了两队:5万太少VS这笔钱不该给。
部分网友认为,作为全职太太,虽然已经平均分割财产,但是5年只获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实在太少,毕竟平均一天27元的薪资,这个水平连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这样的观点得到不少人认可,“做过家务的人都知道,操持家务一点都不比出去上班轻松,只会更辛苦”。
也有网友认为,这个家庭的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虽然这位全职太太在这段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来补偿一说?
一时间,网友们争执不休,不少人感叹“全职太太,是一场以爱之名进行的剥削”,婚前说的“我养你”,婚后变成了“我养的你”,又一次将“全职太太”这个群体置于聚光灯下。
家务劳动是无形的财产价值,离婚时应给与补偿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之前在《婚姻法》中就有相关的规定,但必须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也就是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离婚时才可以提出家务劳动补偿。这也导致这一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被采用。
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都进行了平等的补偿,但在外面工作那一方离婚之后还可以继续之前享有的资源、人脉和地位等。但长期在家里默默付出的这一方离婚之后还涉及重新回归社会的问题。这意味着在家劳动的这一方除了在婚姻关系存续间的付出以外,还有牺牲个人成长、学历提升等方面的另一种隐性付出。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新规就是在承认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对另一层面的隐性付出给予补偿。
回家时一桌热腾腾的饭菜,出门时一身整洁舒适的衣服,以及为子女教育所付出的精力,照顾老人时的细心,这些家务付出,都为孩子的成长、家庭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这份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应以立法的形式被承认和保护。
(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 刘明明 综合自海报新闻、央视新闻、新浪微博)